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

一、依本年2月24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
(下稱指揮中心)記者會公布事項辦理。
二、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:
(一)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:
1、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。
2、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。
3、自行開車,車內均為同住者,或無同車者時。
4、直播、錄影、主持、報導、致詞、演講、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。
(二)刪除賣場、超市、市場人流管制及不得提供試吃規定。
(三)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/茶等社交互動限制。
三、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,為求民眾切實遵守,建議貴府協調轄內各局處辦理相關稽查及裁罰等事宜。

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


列印   Emai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