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雜費資訊

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TTC  收費項目表
    收費項目說明 備註
學費 1.每學期30,000元。 依據學雜費審議小組通過,報教育部核准後調整。
2.學分費:每學分2,500元 依據學雜費審議小組通過,報教育部核准後調整。
3.旁聽費:每學分2,500元 依據學雜費審議小組通過,報教育部核准後調整。
雜費 1.每學期9,000元; 依據學雜費審議小組通過,報教育部核准後調整。
2延修生:
(1)課程未修畢:(學分費*學分數)+雜費全額
(2)課程修畢僅剩論文未完成:雜費基準費。
(3)學位考試第一次未通過:雜費基準費+(口試費及交通費學生負擔)
(1)研修生課程未修畢:11學分(含)以下收取學分費+雜費基準費;12學分(含)以上收取全額學雜費。(依學則第14條規定)
宿舍費/宿舍保證金 1. 單身宿舍費:每學期11,000元。(寒暑假不另收費) 案經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於2023年7月開始實施,並取消收取暑期住宿費。
2. 夫婦宿舍費:每學期22,000元。(寒暑假不另收費)  
3. 宿舍保證金:5,000元;於入住當學期註冊時繳交。 於退宿手續完成後返還。
4. 宿舍冷氣使用電費另計。 採冷氣卡儲值制,冷氣卡首卡不收卡費,遺失補發另繳100元工本費,購買及儲值請至總務處辦理。
論文費  10,000元。 於二下註冊時合併收取。
電腦及網路通訊設備使用費 每學期2,000元。  
行政作業費-畢業費 1,000元;於第4學期註冊時繳交。 於二下註冊時合併收取。
音樂指導費:術科個別指導費 1.術科─主修:16,000元;副修:16,000元  
樂器使用費 單項收費3,000元;雙項5,000元。
惟當期已收取音樂指導費者合併其中不另收取。
暑期樂器(琴房)使用費:1,000/月,於暑假開始一週前至總務處申請門禁開通並完成繳費。
實習督導費 5,000元 於二上註冊時合併收取。
鎖匙磁卡工本費 已於住宿費合併收取,遺失補發時須另繳100元工本費。  
十一 汽車停車費 本院學生使用停車場停放汽車應依規定繳付清潔維護費1,500元。  
十二 代收項目 學生會費、關懷基金、退修會會費、學生平安保險等項目依規定於註冊時合併收取後轉出。 學生實習保險於學期中依個案另收。
十三 伙食費 由伙食部自訂 由伙食部自訂自收。
十四 報名費 甄試入學1,800元
考試入學1,800元
術科考試費用1,000元
 

依據108年10月3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139268號函及108年10月9日教務處專簽奉核通過

法令依據:
依據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」第15條之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」辦理。
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TTC  休退學退費基準表
  休(退)學日程 退費比例 備註
註冊日(含當日)前
申請休、退學者
學費及雜費
全額退費。
請詳閱注意事項3
註冊日之次日起至
上課(開學)日
前1日申請休、退學者
學費退還2/3
雜費全額退還
1、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,退還學分費全部、學雜費基數2/3。
2、住宿費退費請詳閱注意事項4;不退費/另項退費項目請詳閱注意事項5
上課(開學)日(含
當日)後未逾學期1/3申請休、退學者
學費退還2/3
雜費退還2/3
1、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, 退還學分費、學雜費基數各2/3。
2、住宿費退費請詳閱注意事項4;不退費/另項退費項目請詳閱注意事項5
上課(開學)日(含當日)後逾學期1/3,未逾學期2/3申請休、退學者 學費退還1/3
雜費退還1/3
1、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, 退還學分費、學雜費基數各1/3。
2、住宿費退費請詳閱注意事項4;不退費/另項退費項目請詳閱注意事項5
上課(開學)日(含當日)後逾學期2/3申請休、退學者 學費及雜費
全數不予退還
 


注意事項:

  1. 學生申請休學或自動退學者,其休、退學時間應依學生(或家長)向學校受理單位正式提出休、退學申請之日為計算基準日;其屬勒令退學者,退學時間應依學校退學通知送達之日為計算基準日。但因進行退學申復(訴)而繼續留校上課者,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。
  2. 休、退學之學生應於學校規定期限內完成離校手續;其有因可歸責學生之因素而延宕相關程序者,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。
  3. 舊生於註冊日前辦理休(退)學不需繳費,直接辦理即可;新生因尚無學籍,需完成註冊才可辦理休學,流程及退費方式請另洽總務處出納組。
  4. 學期中住宿費及保證金退費:因休學、退學及重病預繳之宿舍費以「搬遷離舍日」為基準日,退費比例比照學雜費離校日(學期中住宿費及保證金退費,需另填退宿申請表,由舍監至宿舍區檢查寢室後再行退費)。
  5. 代收項目於註冊日後不作退費:學生於休學當學期仍受學生團保之保障,故保險費不作退費:代收項目(含學生會費、退修會報名費、學生會關懷基金)已轉出不作退費。
  6. 退費基準日依據本校各學年行事曆日程辦理。